辦理公司需要的資料:

1、定代表人簽署的《》。
2、全體股東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
3、全體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
4、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明復印件。
5、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6、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8、住所使用證明(復印件、)。
9、《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工商企業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條
下列工業、交通運輸業、建筑業、商業、外貿業、飲食業、服務業、旅游業、手工業、修理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統稱工商企業),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 (一)國營工商企業; (二)合作社營和其他集體所有制的工商企業; (三)聯營、合營的工商企業; (四)鐵道、民航、郵電通信部門及其他公用事業單位所屬的工商企業。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辦理登記的其他工商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