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處的工商注冊登記已經取消,如果不從事經營活動,無須注冊。如果從事經營活動,就要辦理登記。

1、辦事處與分公司不同,分公司可以從事經營活動,而辦事處一般只能從事總公司營業范圍內的業務聯絡活動。
辦事處、代表處是不能申請領取的,是不具有經營資格的,不能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商業進行營利性的貿易、投資活動,否則其簽訂的營利性協議是無效的。其職責僅僅是聯絡、了解分析市場行情、參與商務談判。
2、從企業所得稅看,辦事處由于不能從事經營活動,沒有業務收入,不存在利潤,也就沒有應納稅所得額,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3、從上看,辦事處由于不從事經營活動,所以在當地無需繳納增值稅;而分公司的經營活動必須在當地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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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條
設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