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 執 行 書

申請人:×××(申請人為公民的,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聯系電話等;申請人為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和職務、聯系電話等)
被申請人:×××(申請人為公民的,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聯系電話等;申請人為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和職務,聯系電話等)
申請事項:(寫明執行依據和執行標的和數額或要求履行的行為)
申請事由:雙方因一案,經 人民法院 字第 號判決書(調解書)判決(調解)后,現判決書(調解書)已發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請人未(全部)履行判決書(調解書)中規定應盡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特向你院申請予以執行。
此 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月 日
說明:
1、申請執行仲裁委裁決的,申請事由部分應改寫為“……,經××仲裁委作出的第號裁決,……”;
2、申請執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申請事由部分應改寫為“……,經××公證處公證并作出的第號公證書,……”;
3、申請事項要填寫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