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社會的今天,信用卡已經成為了電子支付的重要資金來源之一。不管是微信支付,還是淘寶等網商購物,都可以使用信用卡,手指頭靈活的敲幾個密碼,購買自己想要的商品。人手至少一張信用卡,手持五六張各個銀行卡的也是大有人在。

但是過度的使用信用卡購物,隨之而來的就是債務堆積,無力償還。負債累累的人是真的不想還了嗎?有些人是可能是真正的老賴,但是更多人的是有還款意愿的,只不過力不從心而已。
無力還債的人分為大概幾種。
第一種,一般是二十幾歲年輕人,這種人剛剛步入工作崗位,拿了幾個月工資,手里有了一點錢,就沉浸在“資金自主支配”的喜悅當中。這種人一般看到喜歡的東西就分期,一個分期是可以承擔的,但是多個分期加起來,就無力償還了。
一位姓李的小姑娘曾經說,她一個月三千的工資,日常吃飯,電話費,水電等消費加起來兩千元左右。加上房租,其實算上是月光族。但是她想換一款手機,使用信用卡分期購買,一個月還三百多元,要還12個月。每個月300的支出,其實對她來說還是可以的。
還了兩個月之后,又想買一個電腦,分期之后每個月還500多,此時的小李已經忘了自己還有個300的賬單。結果兩項加起來一個月要還接近900元,一下子占了工資的三分之一,讓她突然變得捉襟見肘。
第二種是投資失敗。
信用卡規定是平時消費才可以使用,但是實際上很多人取現或POS機套現,來用來投資創業。但是盲目的投資創業是要交智商稅的。尤其是一些“殺豬盤”“割韭菜”的賺錢項目,使得這些腦子一熱的投資者血本無歸。
第三種是賭博。
現在賭博不僅僅是撲克麻將擲篩子,而是發展成了網賭,各種XX彩,讓持卡人以為自己可以賺大錢。有些人陷入網賭時候可能以為自己只是買彩票,但是玩了幾局之后就欲罷不能,輸了還想撈回來,贏了還想贏更多,沒賭本了就叢信用卡里取,以至于深陷負債泥潭。
第四種是真正的突發事件。
人有旦夕禍福,有的持卡人的親人出了事,或者生了重病,一般都會救人為先,至于能不能還的上錢就不考慮了。幾萬元的信用卡刷進醫院去,還錢就是以后的事情了。這種雖然值得同情,但是畢竟錢不是自己的。銀行也不是慈善機構,沒有義務去救某個人,所以該還的錢還是要還。
提前消費也許是好的。但是提前消費最根本的是要對自己的經濟實力有足夠的掌握。古人云,欲壑難填。老祖宗幾千年傳下來的智慧結晶,還有人多少人記得呢?欲望是無止境的,想滿足欲望,要靠自身的努力以及實力,而不是一味的依靠第三方歪門邪道。
出來混,總是要還的。就算有再高的還款意愿,還款意愿畢竟不能當飯吃當錢花。銀行要的是實實在在屬于自己的款,而不是你的還款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