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過信用卡的人都知道,在申請表上要填寫很多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身份證號、聯系電話、工作單位等等,其中有一項是“緊急聯系人”,字面上的意思就是,當聯系不到持卡人的時候,就會緊急聯系這個人。

另外,在銀行借貸或者是民間借貸的時候,也會出現一個第三方,這個人便是“擔保人”,可能是一個人、多個人,還可能是企業。
前幾天,有一個女孩找到了岸哥,她說看了一部電視劇,劇中人物因為給他人作擔保,背了一身債,她前男友申請信用卡的時候,緊急聯系人寫的就是她的名字和電話。
女孩問:“辦信用卡的時候,填的緊急聯系人是不是就是擔保人啊?我前男友如果不還錢,銀行會不會找我還?”
什么是擔保人?擔保人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擔保人在字面上就能被理解成為,可以“承擔”并提供“保障”的人。擔保人一般存在于債權方和借款人中間,債權方可能是銀行、機構或者為個人。
按照我們一般的理解就是,當借款人想要向債權方借款的時候,由于各種原因,比如說為了進行風控,或者是借款人有信用問題,債權方就會要求借款人找到一個第三方,也就是擔保人來進行擔保,這種行為在銀行貸款和民間借貸中都是比較常見的。
因為擔保人是屬于來保障這筆借款可以被償還的,所以需要符合要求,并且出具一些證件,來保證擔保人的身份真實、有信用與擔保能力等等。一般來說,這些證件會包括身份證、戶口本等證件,收入能力、資產證明等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當借款的一方不履行責任歸還欠款,擔保人是要承擔債務和相關責任的。
所以,千萬不要因為一時心軟,或者是同情人泛濫就輕易為他人進行擔保,哪怕對方承諾用資產抵押,都不要這樣做。有一部分負債人就是因為給他人進行擔保,借款人失聯了之后,自己不得已地深陷債務危機。
緊急聯系人跟擔保人一樣嗎?
相對于擔保人來說,辦信用卡時需要填寫的緊急聯系人,只是作為一個與持卡人有關聯的聯系對象,這個人可以是父母、配偶、朋友等等。包括有很多人在填寫緊急聯系人的時候,都是虛構的名字和電話,當然這種行為是不可取的。
緊急聯系人跟擔保人不一樣,并不會承擔相應的風險和責任,包括在持卡人信用卡逾期,甚至是失聯的時候,銀行只是會聯系緊急聯系人,甚至的不會聯系。因為有些緊急聯系人的電話本身就是不真實的,或者是已經更換了聯系方式。
退一萬步講,擔保人在擔保時需要出具很多證件與證明,而緊急聯系人只是一個名字和電話,自己成為了緊急聯系人,恐怕連自己都不知道,又有什么義務去承擔責任呢?
不管是信用卡、貸款還是民間借貸,借款方都應該履行自己的責任,不能夠逃避,不要給自己的信用抹上污點,更不要對不起信任自己的擔保人。
如果欠款真的有些無力償還了,一定要采取正當途徑去解決,比如跟銀行協商,進行債務重組,甚至是變賣資產還債,都是合理合法的方式。一走了之不能解決問題,成為“老賴”,變成“黑戶”,甚至是身陷囹圄,未來的生活,還會好過嗎?
圖片來源自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刪除。
刑事辯護中心 |
侵權法律中心 |
婚姻家事中心 |
執行保全中心 | 財稅法律中心 | 醫事法律中心 |
訴訟服務中心 | 企業法律中心 | 承業風采風貌 |
承業新聞資訊 |
承業普法欄目 |
更多立即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