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離婚糾紛案件中,財產分割問題是當事人爭議的焦點所在。如果說離婚雙方為貧寒夫妻、家無余財,倒也的可能一別兩寬。那么為了讓大家能夠詳細了解起訴離婚財產沒錢給怎么辦的相關法律問題,下面將由承業律師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起訴離婚財產沒錢給怎么辦
如果對方有錢不給的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對方確實是沒有錢的話,其有錢的時候,法院可以隨時執行的。

二、通過繼承得到的財產怎么分
遺囑繼承、遺贈合同、遺贈扶養協議以及其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這里應注意兩點,一是夫妻一方同意接受上述財產,才可能產生獲得財產的效力。如夫一方的父母去世,留有遺產千萬,但夫一方明確表示放棄繼承,妻一方不能因為該財產繼承后為夫妻共同財產主張繼承。因為繼承權是夫一方的,在夫繼承取得該遺產之前,妻與該財產無關,不得主張權利;二是相關的遺囑、遺贈協議、贈與合同等應當明確給予以夫妻一方。
司法實踐中,遺囑、遺贈合同的內容多為區分夫妻一方與其他繼承人、受贈人之間的關系,很少具體到區分夫妻一方的關系。如“**房屋由孫子張某某繼承”,這句話可以理解為房屋歸孫子張某某繼承,其他兒子、女兒不享有權利;也可以理解為該房屋歸孫子張某某一人繼承,其他兒子、女兒不享有權利,張某某的妻子也不享有權利。對此,司法實踐中多采取特別規定的觀點,只有明確了歸夫妻一方獨自、一人或者類似詞語,以及專門寫明歸夫妻一方所有的情形,才能認可歸夫或妻一方所有。
三、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認定
婚姻存續期間,是指從夫妻雙方登記結婚開始,一直到雙方辦理離婚登記,或通過訴訟調解、判決離婚的文書生效,又或夫妻一方死亡的整個期間。婚姻關系存續時間所取得的財產,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結婚前或者離婚后取得的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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