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經濟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人們的生活越來越好,于是很多女孩子就會花費自己的積蓄購買首飾。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后的都有很多,可能是來自于他人的贈送也可能是來源于自己的購買,那么很多人就會對此產生疑惑——婚后首飾屬于共同財產嗎?接下來承業律師小編將跟您細細道來。
一、婚后首飾屬于共同財產嗎
在離婚糾紛時,夫妻共同財產最易產生爭議。那么,婚后妻子買的首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屬夫妻一方的財產。”婚后購買的首飾一般情形下是女方的“專用的生活用品”,因此一些最經常使用,價值不高的首飾,可作為女方的個人財產予以尊重。但同時“專用的生活用品”的價值主要體現在其人身依附性上,具有排他性。判斷它的依據是,他人在使用這些物品時,無法體現物品的主要價值。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婚后購置的貴重首飾,價值較大的圖書資料以及摩托車、拖拉機、汽車等生活、生產資料,雖屬個人使用,但人身依附性并不強烈,也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配。所以需要對首飾的價值進行認定區分來判斷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二、共同的財產權利及其分割問題
平等的處理權。夫妻財產制,是規定夫妻財產關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財產和婚后所得財產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以及家庭生活費用的負擔,夫妻債務的清償,婚姻終止時夫妻財產的清算和分割等內容,其核心是夫妻婚前財產和婚后所得財產的所有權歸屬問題。法律設立夫妻財產制,調整夫妻財產關系,對保護夫妻的合法權利和財產利益,維護平等、和睦的家庭關系,并保障夫妻與第三人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義。現代各國有關婚姻家庭的法律均對夫妻財產制度作出了規定。
本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如工資和獎金、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等,歸夫妻共同所有。這一規定表明,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制采用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除個人特有財產和夫妻另有約定外,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均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財產所有權的制度。這里的共同所有指的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
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以上就是承業律師小編跟您詳細介紹的關于婚后首飾屬于共同財產嗎的內容。正因為婚姻存續期間以及離婚之后關于夫妻雙方的財產分割問題會經常引發爭端,因此國家婚姻法法規對于哪些財產該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哪些該屬于夫妻個人所有都做了詳細的規定,以減少夫妻雙方之間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