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公房分割有哪些規(guī)定

  眾所周知,公房承租人僅有房屋的使用權,不享有房屋的產權。因此,在離婚時,法院只會判決使用權的歸屬,不涉及房屋的產權問題,即判決公房繼續(xù)由誰承租。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的司法解釋,接下來就由承業(yè)律師小編為大家?guī)?strong>離婚公房分割有哪些規(guī)定。

  一、離婚公房分割有哪些規(guī)定

  對該問題,最高院的司法解釋采取了“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原則。有以下九種情況,夫妻都享有房產承租權。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系存續(xù)5年以上的;離婚時,另一方有權要求分割公房權益。注意,這里一方取得的時間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論時間長短,另一方均有權要求分割公房權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公房;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的,也就是說,雖然夫妻雙方結婚不到五年,但調到同一個單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房權益。

  3)一方婚前借錢投資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權,婚后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雖然公房所購時間為婚前,但由于婚后雙方共同還款,另一方也有權要求分割公房權益。當然,這里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如婚后共同償還了多少錢,另一方才有權提出該要求,是一部分還是全部,司法解釋沒有規(guī)定,實踐中由法院根據(jù)案情酌情處理。

  4)婚后一方或雙方取得公房承租權的;無論誰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權分割公房權益。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該承租房屋被拆遷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權的;雖然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后遇到拆遷又換了公房,新公房的使用權益就是兩個人共有的。

  6)夫妻雙方單位投資聯(lián)建或聯(lián)合購置的共有房屋;

  7)夫妻一方將其承租的本單位公房,交回本單位或交給另一方單位后,另一方單位另給調換公房的;也就是說,婚后調換的公房,使用權也是雙方共有的。

  8)婚前雙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調換公房的;

  9)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情形。這是個彈性條款。

  二、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處理原則是什么?

  根據(jù)最高院的司法解釋,結合實際業(yè)務經驗,筆者認為,法院在該問題的處理上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1)照顧撫養(yǎng)子女的一方。夫妻離婚,受到最大傷害的是孩子。為確保孩子的健康成長,有一個穩(wěn)定的居住環(huán)境,將公房使用權判給帶孩子的一方,合情合理。

  2)男女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這不是“女士優(yōu)先”的問題,而是在一般情況下,離婚對女方的傷害和打擊要比男方大。

  3)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

  4)照顧無過錯一方。

  5)參考公房產權人(單位)的意見,決定判給哪方。

  三、公房使用權判給了一方,另一方能否取得補償?

  1)如果一方無權取得公房使用權,那么也就不存在補償問題。

  2)如果雙方均有權取得公房使用權,由于使用權最終只能判給一方,因此繼續(xù)承租方應向另一方進行適當補償。

  “適當補償”的標準如何界定呢?對此,目前的法律尚無明確規(guī)定。據(jù)此,筆者認為,可參照拆遷法規(guī),依照離婚時當?shù)卣嘘P部門公布的同類住房標準價,以獲得安置費用的一半價款作價補償給另一方。

  有“部分產權”的公房,離婚時如何分割?

  根據(jù)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xié)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jù)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雙方對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無權承租而另行租房經濟上確有困難的,如何處理?離婚時,一方對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無權承租,另行租房經濟上確有困難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負擔能力,應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以上就是承業(yè)律師小編為大家?guī)淼?strong>離婚公房分割有哪些規(guī)定,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承業(yè)律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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