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財產糾紛,我國法律規定了兩種離婚方式,一是登記離婚,二是訴訟離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每對夫妻或多或少都有共同財產。那么下面承業律師小編將為您一一解答女方因出軌起訴離婚財產分割怎么做及其他相關問題。
一、離婚財產糾紛有哪些情形
1、當事人雙方離婚時,未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進行分割,離婚后對于財產的分配問題產生的糾紛;
2、當事人協議離婚時達成了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后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而發生糾紛,由此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引發的糾紛,一方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4、婚姻關系結束后,一方發現對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的在離婚時未分割的其他財產而引發的糾紛。
二、女方因出軌起訴離婚財產分割怎么做
根據訴訟中分財產時如果因一方有過錯而導致離婚無過錯一方可多分的財產并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說法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多分財產并要求出軌過錯方給予自己精神損害賠償。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注意事項
1、離婚登記是指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按照法律規定解除現存婚姻關系所采取的一種行政程序。當事人協議離婚時達成了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后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而發生糾紛,由此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實踐中,離婚后出現財產糾紛的情形多為一方在離婚時隱瞞了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或其他收益,離婚后,另一方發現了這些財產,從而主張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而產生的糾紛。此類案件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2、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向人民法院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當在協議離婚后1年內提出。
3、當事人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但當事人事后不履行的,該協議本身并無強制執行力,當事人還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對其效力作出認定,方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女方出軌,男方可要求女方損失賠償。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指以夫妻雙方登記結婚之日起至婚姻關系終止之日止的期間。綜上就是承業律師小編為您整理的女方因出軌起訴離婚財產分割怎么做及其他相關問題。如果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承業律師律師,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