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過程中,如果一方在夫妻共同財產中隱瞞了一些財產的話,另一方當時很難發現,等離婚過后才有可能發現。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關于離婚后發現對方隱瞞財產怎么辦?離婚財產被轉移怎么調查?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是什么?接下來由承業律師小編詳細為您介紹!
一、離婚后發現對方隱瞞財產怎么辦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夫妻共同財產或一方偽造債務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就訴訟離婚而言,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另一方發現后請求再次分割的時效為“兩年”。如果在協議離婚中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就不應當適用“兩年”的時效規定,而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中“一年”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二、離婚財產被轉移怎么調查
1、如果夫妻雙方還住在一起的,可以在對方沒有防備的情況下,發現對方存折或者銀行卡,將相關財產復印或將號碼抄下來。如果不知道對方開戶賬號的,但具體知道哪家銀行開的戶,一般也可以查詢到儲蓄信息。
2、如果需要走正當的途徑的,則可以通過法院開具的調查令或申請法院調查。不過,在某些地區,很多銀行會拒絕律師持法院出具的調查令進行存款調查。因此,只能選擇申請法院調查。但是,在生活中,由于法院業務比較忙,心有余而力不足,很可能會忽略掉當事人的申請。
3、通過銀行內部查詢對方的存款。此種行為對銀行內部的朋友風險比較大,因為對他們有著保護顧客隱私的要求。如果存在風險,一般銀行內部人員也是會拒絕的。
4、通過調查公司查詢對方的存款。對于想要聘請專業的調查公司調查的,還是慎重。因為,調查公司的地位在法律上還有爭議,有的法院可能就對調查公司調查的結果不予認可。
三、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后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關于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許多教科書里認為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必須堅持此原則。但我們以為,修正后的《婚姻法》已經新增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以對離婚無過錯方進行補償,已能體現法律的公正,故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必再堅持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否則將有可能導致利益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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