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一般都會涉及到財產分割,如果擔心一方會把財產進行轉移或是其他的方式損害一方的利益,那么可以對離婚程序涉及的財產申請保全,財產保全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的各個階段,訴前,訴訟中以及訴訟程序結束以后,接下來就讓我們一同來了解離婚財產保全手續。
一、離婚財產保全手續
1、提供擔保
人民法院采取訴訟保全措施的,必須由申請人提供擔保或交納保證金,并且當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
2、處于預防財產損失
只有在訴訟爭議的財產存在毀損、滅失等危險,或者有證據表明被申請人可能采取隱匿、轉移、出賣其財產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職權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爭議財產
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范圍應當限于當事人爭議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對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一般也不得采取財產保全措施。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數額并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作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解除財產保全。
4、申請的法院
離婚訴前財產保全,由當事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在人民法院采取訴前財產保全后,申請人起訴的,可以向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
5、不動產的保全
人民法院對不動產和特定的動產(如車輛、船舶等)進行財產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關財產權證照并通知有關產權登記部門不予辦理該項財產的轉移手續的財產保全措施;必要時,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該項財產。
6、法院裁定財產保全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二、離婚財產保全的程序是怎樣的?
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并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后申請。
2、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3、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4、解除。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5、賠償。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離婚財產保全期限多久
對于不同類型的離婚財產,保全的期限也不相同,具體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1、銀行存款,即存在銀行中的錢款。離婚財產中銀行存款的保全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2、動產,如農業用具。離婚財產中動產的保全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3、不動產,如房屋。離婚財產中不動產的保全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4、其他財產,如股權、債權。離婚財產中其他財產的保全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通過對文章的閱讀,相信大家對于離婚財產保全手續以及相關知識一定有自己的見解,在婚姻關系結束之前,雙方的婚姻關系還是存在的,但是對于某一方損害另一方利益,比如轉移財產的行為都是不可取的。如果大家還有什么問題,歡迎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