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意思是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婚后財產芬根同樣也是有訴訟時效限制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關于婚后財產分割訴訟時效?接下來由承業律師小編詳細為您介紹!
一、婚后財產分割訴訟時效
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2、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
3、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起訴訟。
離婚后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起訴訟。
二、訴訟離婚需要多少錢
訴訟離婚的訴訟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訴訟費收費辦法來判定:
1.離婚案件每件需向法院交納50元到300元。
2.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
3.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4.離婚訴訟費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法院審理后,在判決中確定訴訟費的負擔,一般由敗訴方負擔。
5.如果原被告雙方都有責任, 由雙方分擔,對于離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訴訟費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另外,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可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受理費。
三、婚姻法財產分割有哪些規定
1、婚姻法的規定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七條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后沒有住處的,屬于生活困難。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以上是承業律師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婚后財產分割訴訟時效的內容,由此可知,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起訴訟。如有其它疑問,歡迎向承業律師網站發布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