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必然涉及財產分割問題,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臺后,對離婚后財產分割有了更明確的規定。那么2018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方法是怎樣的?離婚財產分割有哪些注意事項?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承業律師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2018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方法
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原則第一項:如登記在一房名下判給該產權人
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原則第二項:如登記雙方名字分情況處理
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原則第三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房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2條規定:婚后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然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房產處理。
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原則第四項:如果房產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的,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二、離婚財產分割有哪些注意事項
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2、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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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周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