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分割說明夫妻感情已近破裂了,在大陸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來,不過香港和大陸的法律法規有點不一樣,那么香港,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是根據什么來分割的呢?今天承業律師網的小編就帶你詳細了解香港夫妻離婚財產分割依據是什么。下面,請看詳細介紹。
一、香港夫妻離婚財產分割依據是什么
離婚時對財產的分配原則上婚后財產是一人一半。以下情況不是一人一半:
1、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時,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3、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4、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香港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1、堅持男女平等原則
一個家庭中,夫妻兩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區別的,一般表現為男方經濟收入高于女方。但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女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給她財產。夫妻雙方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離婚時,任何一方對共同財產都依法享有平等分割的權利。
理解這一原則,應該注意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其一,夫妻共有財產是共同共有財產,對于這些財產,不問其來源,雙方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其二,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權益決不意味著鼓勵搞絕對平均主義。其三,夫妻雙方在對其共有財產享有權利的同時,還須承擔相應的義務。
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夫妻雙方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但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才能保證婦女和兒童因分割財產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難,保證兒童的健康成長?;橐龇ǜ鼮樽⒅乇Wo子女的權益,這是由于父母的離婚會給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學習帶來一定的影響,也使下一代健康成長,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以照顧子女的實際需要。這一原則意味著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一方面不得侵害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應視女方的經濟狀況及子女的實際需要給予必需的照顧。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
法律沒有明確無過錯的內涵是什么,即何為無過錯?這里可以有兩種解釋:一是對另一方配偶的婚姻過錯行為的產生無過錯,如丈夫實施家庭暴力完全是其性格暴躁的緣故,妻子從來沒有罵丈夫,也沒有其它任何可能導致丈夫將會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這樣可以說妻子無過錯;第二種理解是賠償請求提起方對婚姻過錯行為的損害結果無過錯,即其因為對方的婚姻過錯行為受到精神和物質的損害,并導致離婚,對這一結果的發生無過錯。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的行為是故意或過失,或過錯程度大小如何,對于確定其民事責任并無實際意義。但是,在特定的情況下,在混合過錯、共同致人損害、受害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下,行為人的過錯程度就成為確定其賠償責任的主要依據。由于婚姻關系的特殊性,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的照顧條件,須為一方實施了出于故意而為的過錯行為,另一方未有過錯行為,或雖有過錯行為,但其行為只要是出于過失而不是出于故意即可。離婚案件,在財產分割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適當多分?;橐龇ǖ?6條規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橐龇ㄒ幎诉^錯離婚的法律后果,即讓過錯方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這是對受害方的法律救濟,體現了法律的公平原則。在照顧的程度上,應根據有過錯一方程度的大小和共同財產的實際情況由法官酌定,“照顧”只應向無過錯一方作適當的傾斜,不能顯失公平,更不能因此而影響有過錯一方的基本生活。
4、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的原則。公平原則要求以利益均衡作為價值判斷標準來調整民事主體之間的物質利益關系,確定其民事權利和民事責任。離婚不僅終止了婚姻關系,還涉及夫妻及子女等家庭成員的利益,在離婚財產分割時適用公平原則,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現有的共同財產;另一方面還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扶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后的患病方,等等。這就是要求我們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時要嚴肅執法,實事求是,既要考慮案件的事實又要考慮雙方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從而體現我國法律的公正和嚴肅。例如在處理一方從事經商等營利性活動所涉財產時,應在認定這部分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基礎上,對創造這部分財產的一方可以給予充分照顧。處理夫妻在分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也一樣,應確認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由于雙方在分居期間經濟獨立且收益也沒有用于家庭的日常消費,所以在分割時的比例可以根據雙方創造的財產多少而不同。
5、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先于法定的原則
婚姻法是私法,該原則即是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則的反映。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婚姻法規定了約定的形式、范圍及對第三人的效力,這有利于滿足市場經濟條件下,夫妻因各種原因的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的需要,體現了夫妻享有的平等財產權利,有利于減少家庭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經濟和社會經濟的發展。
三、香港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ㄒ唬┐_定夫妻雙方名下財產的凈值
雙方名下的財產以及婚姻關系期間積累的資產及任何一方的婚前財產,也包括任何一方在婚前或婚后因繼承、受贈等情況獲得的財產。對于存在爭議的財產或者債務,法庭會根據各自提供的證據做出分割決定。法院開始審理時,雙方需要提供詳細的財務訊息給法庭。
(二)確定雙方以及子女在離婚后對財務的需求
1、法庭在確認雙方離婚后的財務需求時,會做出相應寬松的考慮;
2、在確認好一方的財務需求時,會以維持離婚后生活如婚前生活水平為目標。
3、在確認好一方的財務需求時,需要另一方的經濟負擔,如:撫養、教育子女的費用。
如果通過第一步所確定財產凈值不足夠滿足雙方在婚后的財務需求,那么法庭會根據雙方的財務需求將以上夫妻財產分割給雙方。但如果夫妻財產在滿足雙方財務需求的情況還有剩余,那就按接下來的第三步走。
(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1、如果雙方的財務需求可以滿足,并且還有剩余的話,需要下列原則來分配。
原則上,雙方對兩人名下財產進行平均分割。其中,如果是一方為婚姻作出的犧牲、對婚姻家庭的貢獻的財產,這類財產不記入平均分割的行列,并且需要闡述此等偏離考慮因素和理由。
2、如果一方在婚前就已經有資產和單獨接受的遺產、贈予等,可以不被列在平均分的范疇,仍歸自己所有;如果結婚時間較長,并且沒有被單獨區分開,那么就要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一些家庭的唯一房產是一方婚前所有,那么,該房產仍要被視為婚姻資產進行分割。
3、婚姻維系時間。如果二人夫妻關系維系時間很短的話,那么,夫妻的共同資產就不能適用平均分的原則;相反,夫妻關系維系較長的夫妻才使用平均分原則。
以上就是承業律師小編的資料整理。希望大家通過閱讀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香港夫妻離婚財產分割依據是什么。大陸和香港確實是有些不一樣的,畢竟政策都不一樣,但并不影響夫妻財產分割的公平公正。如果大家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承業律師網,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