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如何分割保險?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保險在離婚時是否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保險處于不同的情形下分割的情況不同,離婚時仍處于有效期內的保險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保險金的分割情況不一樣。

一、離婚時仍處于有效期內的保險
1、財產險
(1)普通家庭財產險需分割:持法院生效判決或離婚協議離婚證,到保險公司變更或解除,分割已繳納費或退保后的費用;
(2)家庭財產兩全保險需分割:采取協議、分割補償和解除合同分割儲金三種方式。
(注:上述兩種保險類型明顯區別為普通家庭財產險為消費型,家庭財產兩全保險為返還型)
2、人身險(含意外、健康等險種)
(1)以共同財產所繳納的個人保險費,視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這應是較有爭議的一點,因為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除非有特殊約定公證,否則工資收入、投資收益、公積金、養老金等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后辦理的個人人身險所繳的保費無疑劃歸到共同財產,也就意味著離婚時需視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但實際上《保險法》與《婚姻法》在這一塊有相抵觸的部分,《保險法》規定任何人不能在投保人的合法權益內強行要求投保人退保,故而通常的做法是當夫妻雙方互為投被保人時,在離婚后到保險公司進行投保人變更,將保單完全轉讓給被保人那方,然后對保單現價進行對半分割;或直接退保,將退還的保單現價對半分割。
而當投被保人皆為同一人時,夫妻任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將保單現價進行分割,但不能強迫投保人退保。被要求人只需補償對方現價一半金額即可,不會影響到保單效力。
(2)受益人為對方的,判決或協議離婚后應辦理變更或解除手續,并相應地分割已繳納的費用或退保費用。
標簽:
上一篇: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離婚怎么處理
下一篇: 婚前共同買房離婚后如何分割
刑事辯護中心 |
侵權法律中心 |
婚姻家事中心 |
執行保全中心 | 財稅法律中心 | 醫事法律中心 |
訴訟服務中心 | 企業法律中心 | 承業風采風貌 |
承業新聞資訊 |
承業普法欄目 |
更多立即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