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養的孩子需要改姓嗎 如何更改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條??養子女可以隨養父或者養母的姓氏,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但是依據中國傳統的價值觀念來說,姓氏是對血脈的傳承。大部分情況下,養父母是會商量著給孩子更改姓氏的。接下來小編給大家說說更改姓氏的流程。
二、更改姓氏,需要滿足的條件
如果經過協商,確定更改姓氏的,需要滿足下列情形之一:
(一)因血緣關系成立,變更為父姓或者母姓或者父母雙方姓氏的;
(二)因收養關系成立,變更為養父姓氏或者養母姓氏的;
(三)因收養關系終止,恢復收養前姓氏的;
(四)因婚姻關系成立,變更為冠以夫姓或者妻姓的;
(五)因婚姻關系終止,恢復婚前姓氏的;
(六)因夫妻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生存配偶恢復婚前姓氏的;
(七)因父母再婚,未成年子女變更為繼父姓氏或者繼母姓氏或者再婚父母雙方姓氏的;
(八)因入贅關系成立,男方變更為女方姓氏的;
(九)因入贅關系終止,男方恢復塬姓氏的;
(十)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還俗,變更為法名或者塬姓名的;
(十一)因其他特殊塬因的。
三、更改姓氏,需要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申請辦理姓名變更登記,應當由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辦理,并應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材料;
(三)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協商同意變更子女姓名的證明。
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申請辦理姓名變更登記,應當由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辦理。
四、注意!細節處理
1、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愿
2、理由要充分
3、本人要承諾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應當區別以下不同情形,準予當事人及其監護人憑上款要求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辦理姓名變更手續:
(1)以本人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十六周歲以上未滿十八周歲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2)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后決定。
辦理程序及時限:公安派出所應當在接到的申請材料5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不核準的決定,需上報市公安局的,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不核準決定。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核準或不核準的決定后,2日內將結果通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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