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養人死亡是否就自動解除與被收養人的收養關系?

解除收養關系就是指對擬制的父母子女關系通過一定程序解除父母子女間權利義務關系的行為。由于收養關系的解除將會涉及到收養人、被收養人以及送養人的權利義務,因此,解除收養關系一定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養關系:
1、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
2、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
3、送養人行使對養父母子女關系的解除權的;
4、因養子女成年后,虐待、遺棄養父母的。
根據以上解除收養關系的情形可以看出收養人死亡不屬于解除收養關系的情形,所以收養人死亡是不會自動解除與被收養人的收養關系的。同時根據規定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而我們與父母的關系是不會因為父母死亡就解除的,這條法律同樣證明了收養人死亡是不會自動解除與被收養人的收養關系。
二、如何解除收養關系
領養關系的解除,具體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解除:
1、依當事人的協議而解除領養關系。協議解除領養關系的條件是:
①須當事人同意。
就領養方而言,須得養父母同意,就被領養方而言,養子女已成年時,經養子女同意即可;養子女沒有成年的,須得養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養的監護人同意,養子女已有識別能力的,還須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②當事人須對財產生活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別無爭議。
協議解除領養關系可按公證或登記程序辦理。公證機關辦理解除領養的程序,亦可以分為申請、審查、辦證三個環節。當事人達成解除收養的決議后,須到戶口所在地的公證機關提出解除收養的申請,并說明要求解除收養的理由。公證人員應對當事人要解除領養的原因及有關情況進行調查,以便查明解除收養是否出于當事人的真實意愿;要求解除領養的理由是否正當合理,有無其他意圖;雙方對財產和生活問題的處理是否合法等,經審查后,對符合解除領養條件的,就為其辦理公證,準予解除。
2、依當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領養關系。
一方要求解除領養關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解除領養關系,但在財產和生活困難有爭議的,一般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亦可經訴訟程序由人民法院處理。人民法院審理收養案件,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幫助當事人達成協議;調解無效時,依法判決。人民法院處理解除領養關系的糾紛,應當堅持保護兒童和老人合法權益的原則,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保障收養人和被收養人雙方的利益,根據不同情況實事求是地妥善解決:
①養父母和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查明情況,聽取被收養人的意見,根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處理。
②養父母不盡撫養義務,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應予解除。
③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的惡化,再繼續共同生活對雙方均為不利,一方堅決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一般可準予解除。
④養父母發現養子女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病癥,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養時有意隱瞞的,可準予解除。
以上就是承業小編就收養人死亡是否就自動解除與被收養人的收養關系等問題為您做出的解答。雖然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一般是不存在親緣關系的。但是一旦建立起了收養關系,其還是受法律保護的,而且很多情況下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的感情比有親緣關系的人更親,所以除非是收養雙方達成一致協議或滿足解除收養關系的其他條件,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去解除這種收養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