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關系本身屬于一種擬制的血親關系,可以成立當然也就可以因為一些原因而解除。那么這個收養關系在解除之后,會有怎樣的法律效力呢?針對這個問題,承業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資料,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收養關系解除后有什么效力
(1)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
(2)由養父母撫養成人的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且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
(3)對于養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一般不予補償其支出的生活費與教育費。
(4)因養子女成年后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5)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6)對于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除外。
二、收養關系解除的條件
收養人與送養人或收養人與成年的被收養人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
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符合下列條件:
(1)雙方就解除收養關系達成合意;
(2)雙方均須為完全行為能力人;
(3)在夫妻共同決定形成的收養關系解除時,仍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決定;
(4)不能達成協議的,可訴請人民法院解決。
在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一方要求解除收養關系時,人民法院應依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加以調解,調解不成的判決解除。
以上就是對解除收養關系后所產生的法律效力的介紹,同時小編還為大家帶來了解除收養關系的條件。收養關系的解除可能會產生一些糾紛,如果你不知道該如何出來才好的話,不妨委托我們承業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