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多人在結婚的時候都會要求男方家支付一定的結婚彩禮,而這個結婚彩禮中不僅包括了現金,還包括了一些其他的東西,到底彩禮錢包括了什么?承業小編搜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彩禮錢包括了什么
1、70年代
20世紀70年代“四大件”具體包括自行車、縫紉機、收音機和手表。人們也形象地稱其為“蹬蹬、轉轉、聽聽、看看”。
2、80年代
20世紀80年代“四大件”是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和電風扇。
3、90年代
20世紀90年代“四大件”是在80年代基礎上稍微有點調整:冰箱、彩電、空調、洗衣機。
4、00年代
2000年至2009年,這十年中,關于這十年間的“四大件”說法,爭議很大,最早有“房子、車子、票子和保險” 四大件之說,按照如今結婚首先需求男方要有“房子和車子,穩定的工作”一說,應該比較靠譜,當然也還有其它說辭。
二、離婚彩禮能否要回來?
符合條件的,可以請求返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三、離婚后彩禮需要歸還嗎,特殊情況下可不予歸還
離婚后彩禮需要歸還嗎?這個問題一般是女方最為關注的。屬于以下這些情況的,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
(一)已經登記結婚并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
(二)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的情況,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
(三)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的,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并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四)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情況,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但是,在死亡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
在不同的年代里面,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而人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斷的提高,因此不同時期彩禮錢中包括的財物都是不同的,承業小編在上文中列舉了幾個年代的彩禮內容,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