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起訴離婚在戶口所在地嗎這個問題,一般來說,起訴離婚是需要在戶口所在地來進行起訴的,或者是被告人他的一個經常居住的地點來進行起訴,這樣才符合案件管轄的規定。接下來由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大家帶來起訴離婚在戶口所在地嗎的詳細知識,希望幫助到大家。
一、起訴離婚在戶口所在地嗎
一般情況下,需到對方戶口所在地或常住地法院起訴離婚。
1、《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二條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訴訟離婚的具體流程如下:
1、原告(提出離婚的一方)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材料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
3、經審查,如果訴訟符合法律規定,則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提交的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4、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5、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離婚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
6、法院依照原告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判決是否準予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子女歸誰撫養。
三、訴訟離婚的費用繳納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以上是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起訴離婚在戶口所在地嗎的相關知識。對于案件管轄來說,案件的管轄權是一個很重要的法律概念。大家還有相關的問題歡迎咨詢承業律師事務所相關欄目的專業律師,他們會為大家做出專業的解答來供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