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中的一方通過訴訟提起離婚,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會依法組織開庭來調查清楚案件事實,一般是通過傳票通知當事人的。那么起訴離婚對方拿到傳票多久能開庭呢?接下來就由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大家進行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起訴離婚對方拿到傳票多久能開庭
法律對對方收到傳票后什么時候開庭沒有規定,由法院根據本院的案件數量等情況自行安排。同時,當事人只需要耐心等待即可,法院在開庭前會依法通知當事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二、起訴離婚的管轄法院有哪些
1、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收監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起訴離婚的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1、首先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收集有關資料,法院立案。
2、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 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3、法庭審理階段。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主持調解;調解無效,判決,離婚訴訟結束。
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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