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和諧是社會穩定的基礎,婚姻關系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想要解除婚姻關系,可以協商厲害,現實里很多時候是協商不成的,那么就只能起訴離婚,也有網友是作為被告,被起訴的,有人問,老婆起訴離婚來傳票了用簽嗎?下面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老婆起訴離婚來傳票了用簽嗎
作為被告,簽不簽傳票不影響開庭,如果不想離婚,想挽回婚姻,可以和法官說,法官應該會先調解的。如果你也想離婚,但是離婚財產和子女撫養權問題談不攏,可以先應訴,提供和對方,相反的證據,最后由法院開庭審理,并判決。
二、被起訴離婚如何應訴
被起訴離婚后,一般被起訴者是會收到法院的傳票,此時就只能應訴了。如果不同意離婚,那就在訴訟中提出不同意離婚的主張,并向法官提交夫妻感情并未破裂的有力證據,因為法官判決離婚的條件就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如果同意離婚,但對原告提出的夫妻財產分割、夫妻債務分擔或孩子撫養權、撫養費問題不認同,那就需要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證據,讓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化,有必要的話可以請專業律師來幫助自己予以維權。
三、起訴離婚家庭財產怎么辦
第39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41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42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47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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