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在外地的夫妻在走離婚程序的時候,一般都沒時間趕回家,這時候就會去當地的法院起訴離婚。那么為了讓大家能夠詳細了解起訴離婚需要回戶籍所在地嗎相關法律問題,下面將由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起訴離婚需要回戶籍所在地嗎
夫妻一方起訴離婚,原則上要到被告的戶口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離婚訴訟的管轄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經常居住地時,則經常居住地的法院優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轄。

三、離婚訴訟具備什么主體
對提起離婚訴訟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離婚訴訟的人必須符合的要件,不具
備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2、訴訟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系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3、訴訟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4、訴訟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5、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
6、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系的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7、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認為需要請一個人代為參與訴訟,可以依法委托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但原被告必須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體,任何人不可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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