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話,很容易因為財產分割或者孩子撫養權問題鬧上法庭,要求離婚。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起訴離婚需要按照相關的流程進行,很多人對于離婚訴訟知識了解的不是很清楚,因此想要提前給法院打電話,那么起訴離婚需要提前給法庭打電話嗎?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起訴離婚需要提前給法庭打電話嗎
起訴離婚是直接去法院,向法院起訴離婚時,應提交結婚證、身份證,起訴書,原件及復印件2份、1寸照片一張。起訴狀應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內容。提供的證據包括身份證、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對方有過錯行為的證據、財產的證據等。
起訴離婚必須攜帶的證據有哪些
到法院起訴離婚,在立案時,當事人應提交起訴書兩份、結婚證復印件及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并攜帶結婚證原件和身份證原件以便法院進行核對。因結婚證丟失或損毀等原因無法提交的,應當到登記結婚的民政部門開具結婚證明材料,證實雙方確是夫妻。
法院通知雙方到庭時,當事人應攜帶結婚證,身份證及其他必要證據材料。
1、涉及給付子女撫養費雙方達不成協議的,應提交單位財務部門開具的收入證明;
2、涉及精神病人的離婚案件,必須有法醫學鑒定或醫院診斷證明;
3、涉及房屋承租權或所有權處分的,應提交租賃契約或產權證復印件,并攜帶原件以便核對;
4、涉及共有財產分配的,應提交財產清單,詳細列明財產狀況;
5、對共同存款或共同債權、債務分配有爭議的,應提交存折、借據等證據;
6、涉及分割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時,應提交相關證據證明系雙方共同財產;
7、涉及其他爭議財產分割問題的,也應提交相關證據。
二、一方有婚外情的法院是否會判離婚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法院應判決準予離婚。這包括兩層意思:一是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而且又調解無效,便應準予離婚;二是如果感情并未破裂,夫妻尚有和好可能的,雖經調解無效,仍不準予離婚。下列情況當屬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1、一方重婚或與他人同居,對方提出離婚的。
2、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5、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三、法院調解離婚費用
(一)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其中上海地區的案件每件交納200元;
(二)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三)離婚訴訟過程中發生的鑒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由當事人預交;
(四)當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舉證期限內舉證,在二審或者再審期間提出新的證據致使訴訟費用增加的,增加的訴訟費用由該當事人負擔。
(五)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將離婚案件發回重審的,應當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以上就是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您介紹的關于起訴離婚需要提前給法庭打電話嗎等知識,由此可見,起訴離婚可以直接攜帶相關資料到法院起訴,不需要提前給法院打電話,根據婚姻法規定,對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應當準予離婚。大家如果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承業律師事務所,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