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很多人都要面對的復雜問題,離婚往往不是兩個人一拍兩散即可,而是要面臨很多的關聯問題。在大部分的地點中,離婚是不會影響購房資格的,但很多人對此還是有所疑惑,會不會有例外呢?接下來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將跟您詳細介紹關于離婚以后還具有購房資格嗎的問題。
一、離婚以后還具有購房資格嗎
這要看您的房產目前在誰名下,購房資格和你是否離婚是沒有太大的關聯,如果你離婚后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那么在一些限購城市是購房資格的,具體要看你名下是否有房產以及當地關于房屋買賣有著怎樣的規定。
如果是在男方名下,那么離婚后離婚協議對于房產和貸款的歸屬應有相應的規定,此時女方貸款買房按照首套計算,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如果使用公積金買房的話,若女方有過提取過著公積金貸款的行為,那么再次購房會影響貸款額度。如果房產上有女方名字,由于貸款未結清,因此是不可以更名的,這種情況需要看各銀行的認定標準來執行。
二、離婚后購房算首套嗎
如果離婚后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員名下實際擁有成套住房數量為0的,購房即屬于首套房。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央行、銀監會三部門聯合出臺的《關于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建房[2010]83號)規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貸款申請人(以下簡稱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
2、應借款人的申請或授權,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備查詢條件的城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應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進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并出具書面查詢結果。
如因當地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記查詢結果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貸款人查實誠信保證不實的,應將其記作不良記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1)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
(3)貸款人通過查詢征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三、法律咨詢
網友:我是上海戶口,我名下現在有一套房,如果離婚,我把我自己的這套房賣了就可以再買房的對嗎? 如果不離婚的情況下,有辦法進行我的這套房子的置換操作嗎?
律師:離婚后,你賣掉名下的房子就有購房資質了。因為你老婆名下有經適房,所以以家庭為單位不能買房。不建議通過這個方式獲取購房資質,畢竟這么做有些違反公序良俗的。
以上就是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跟您詳細介紹的關于離婚以后還具有購房資格嗎的內容。從實質上來說,其實離婚跟購房資格就是兩碼事,應該分開來討論,兩者之間并無必然的關聯。感謝您的觀看,如果還想了解更多有關商品房買賣的問題,歡迎繼續瀏覽承業律師事務所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