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離婚率越來越高,離婚經常會遇到一方不同意離婚而無法協商,如果雙方無法達成相關協議,那么就需要到法院進行訴訟,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訴訟需要經過一定程序,那么,女方起訴離婚是婆婆出庭可以嗎?下面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相關知識。
一、女方起訴離婚是婆婆出庭可以嗎
女方起訴離婚婆婆不可以出庭。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二、起訴離婚一方拒不出庭怎么辦
《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如果本人能表達意志,沒有特殊情況,沒有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原則上應該出庭應訴。但是在審判實踐中,一方起訴離婚,另一方拒不出庭或下落不明,這樣的案件還是比較多見的。
《民事訴訟法》第144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2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達程序來完成對被告的通知義務,公告送達60日的公告期滿,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決。
雖然依照法律,在離婚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法院一般對缺席判決還是比較慎重的。最高人民法院曾專門出臺法律適用問答來指導基層法院的工作:“因離婚案件必須調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對待,一般不會作出缺席判決。但對公告送達的案件除外。”
三、離婚訴訟過了舉證期怎么辦
根據最高院的庭審規則,如果當事人不按舉證期限舉證,過期法院不再組織質證。這就要求當事人相當熟悉人民法院關于舉證程序的相關規定,相關內容在您立案時,法院回執的“舉證通知書”內,當事人一定要認真閱讀。如果不注意過了舉證期限,先向法院說明情況,以期得到法院的延期舉證批準。
一般情況下,只要對方當事人特別是律師不提異議,法院不會主動因舉證過期而拒絕質證。但是,如果關鍵性的證據得不到質證,自己又是原告,只能采用撤訴的劣招來補救了。
以上就是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對女方起訴離婚是婆婆出庭可以嗎的相關介紹,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如果被告不是下落不明,而是故意回避庭審,則應依法采取拘傳措施強制其到庭參加訴訟。以便依法、公正地審理好此類離婚案件,希望以上內容對您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