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后,可以通過離婚的方式結束夫妻關系,目前我國離婚的方式有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兩種。訴訟離婚一般是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提出的,中國人跟外國人結合的婚姻叫做涉外婚姻,有結婚就可能會有離婚,那么涉外起訴離婚上訴期限是多久?下面由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讀者進行解答。
一、涉外起訴離婚上訴期限是多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有權在判決書、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后,應當在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當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間提起上訴或者提出答辯狀,申請延期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
二、一般起訴離婚流程是怎樣
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
1、起訴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2、審理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3、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三、第二次起訴離婚不判離怎么辦
若確實感情破裂需要解除婚姻關系,如果沒有新的事實理由發生,不判離的判決送達后6個月內是不能提起第三次離婚訴訟的。六個月后則根據實際情況準備足以認定感情破裂,應判決離婚的相關證據再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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