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在提出訴訟申請離婚的過程中,很多時候可能因為證據(jù)不充分,起訴離婚的理由不成立等原因,第一次提出離婚沒有成功。這個時候,想要第二次提出訴訟申請離婚,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在一般情況下,原告方就只能之后才能夠提起第二次訴訟。那么二次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下面承業(yè)律師事務所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一、二次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明確規(guī)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說,判決不準離婚的離婚案件,法院不受理原告在六個月內的起訴是原則性規(guī)定,但仍有例外,如果出現(xiàn)了在上一次離婚案件審理過程中沒有出現(xiàn)的情況,足以影響到對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認定的,原告均有權利起訴。

  離婚案件,普通程序一般一個月后,簡易程序15日后。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后,經(jīng)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jù)。

二次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二、訴訟離婚的審理程序

  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階段、判決階段。

  1、起訴階段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另一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是原告,被告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

  (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2、法庭審理

  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起訴,開始訴訟程序后,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3、判決階段

  根據(jù)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判決。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fā)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在收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三、起訴離婚需要哪些條件

  依照《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申請登記離婚的當事人應當在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書面申請登記離婚申請書時,同時提交下列證明:

  1、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戶口證明;

  2、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

  3、雙方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離婚協(xié)議書;

  5、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如果是現(xiàn)役軍人申請登記離婚,須提交經(jīng)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的同意決定和介紹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應到原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如果婚姻登記機關找不到其檔案,本人結婚證又丟失,可到辦理結婚登記時居住地的戶籍管理機關出具原在該地居住的戶籍證明,并由雙方當事人出具該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過結婚登記并經(jīng)公證的聲明書及內地親友出具的保證書;

  6、申請登記離婚雙方當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兩張。

  以上就是承業(yè)律師事務所小編對二次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的相關介紹,第二次起訴離婚和第一次起訴離婚的需要的時間差不多,簡易程序只需要三個月,普通程序則需要六個月,案件復雜可適當延長。當然,第二次起訴離婚必須在第一次起訴離婚六個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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