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如果不成功,那么唯一的選擇便是起訴離婚,也叫做訴訟離婚,他是需要法律的介入,所以說起訴離婚選擇法苑也是非常重要的,以及律師。接下來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大家進行起訴離婚的法院如何選擇問題的解答,一起往下看吧。
一、起訴離婚的法院如何選擇
1、在一般情況下依據“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其中,公民的“ 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公民的“ 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下列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
(3)被告在勞動教養的;
(4)被告被監禁的。
5、如果配偶是軍人(非文職),自己不是軍人,應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配偶是文職軍人,應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雙方都是軍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起訴離婚需要帶的材料
1、離婚起訴狀兩份。
2、夫妻婚姻關系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如果原件丟失,可以到婚姻登記部門開具婚姻關系證明。
3、原告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復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
5、如果雙方對共同財產有爭議,那么要提供共同財產的清單。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關于起訴離婚的法院如何選擇問題的詳細解答,通過以上內容我們可以。了解吧根據夫妻生活所在地以及常居地選擇法院也是相關重要的,同時起訴離婚需要帶上離婚起訴狀兩份,其中也有結婚證和身份證以及戶口本,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資訊,可以關注承業律師事務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