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那么女方起訴離婚男方需要準備什么,以下由承業律師事務所編輯為您介紹。
一、女方起訴離婚男方需要準備什么
女方需要起草起訴狀;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同時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二、女方失蹤離婚起訴書怎么寫
女方失蹤離婚起訴書
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戶籍,現住址,聯系電話。
被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戶籍,現住址,聯系電話。
案由:離婚糾紛
訴訟請求:要求與被告離婚;
子女撫養問題;
財產分割問題
事實和理由:說明婚姻狀況,什么時候相識,什么時候登記結婚,婚后是否生育子女;說明感情破裂原因;說明是否起訴過離婚;說明子女由誰撫養合適;說明財產分割意見。
具狀人:簽名
年月日
附:起訴狀副本一份
證據:結婚證復印件二份或婚姻登記審查表二份
子女戶口本復印件二份或出生證明二份
有關夫妻財產證據二份
有關夫妻感情破裂證據二份
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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