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法律術語,是指法院根據判決寫成的文書。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種應用寫作文體,包括民事判決書、刑事判決書、行政判決書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那么女方起訴離婚多久判決書下來,以下由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您一一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女方起訴離婚多久判決書下來
女方起訴離婚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一般在立案后三個月內拿到判決書;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一般在立案后六個月內拿到判決書。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離婚的條件是怎么樣的
在我國,離婚的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
通過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帶齊證明材料到民政部門辦理即可。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三、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審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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