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系,后專指通過法律程序解除夫妻關系。那么孩子6個月再起訴離婚可以嗎,以下由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您一一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孩子6個月再起訴離婚可以嗎
懷孕期間起訴離婚法條依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離婚可以通過兩種方式進行,一是協議離婚,也即你們商量好了,準備書面離婚協議,拿去婚姻登記處辦離婚手續即可;二是訴訟離婚,法院會根據你們離婚的原因、夫妻感情基礎等去裁量。至于多久才能下判,這不好說,不同的法院效率不一樣,一年半載不等,當然幾個月也是有可能的。
二、法庭離婚一方不同意能離婚嗎
可以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ㄒ唬┲鼗榛蛴信渑颊吲c他人同居的;
?。ǘ嵤┘彝ケ┝蚺按⑦z棄家庭成員的;
?。ㄈ┯匈€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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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三、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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