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以來,哈爾濱銀行、農業銀行、工商銀行、華夏銀行等多家銀行陸續宣布,對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進行調整,信用卡取現不再享受最低還額待遇,透支取現金額全額計入當期賬單的最低還款額。

這項規定意味著,持卡人在本月透支取現的金額,要連本帶利在下個還款日前全額還清。如果未能按時全額還清,就要承受違約金,金額一般為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
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規定呢?據工商銀行官網所說,最低還款額度調整的根據是《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風險管理的通知》(銀監辦發[2017]49號)(簡稱“49號文”)。
49號文中規定,“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原則上不享受免息還款期或最低還款額待遇。持卡人確實有需要對預借現金業務申請分期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重新評估持卡人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的基礎上,簽訂業務合同,并在信用卡總授信額度中相應扣減該筆預借現金業務總金額”。
不過,信用卡取現全額還款,對于持卡人來說,并不會造成太大影響。
信用卡取現,是信用卡本身固有的功能之一,持卡人可以通過信用卡向銀行提取現金。當然,這種服務并不免費,除了按照取現金額繳納1%-3%的手續費外,每日還會產生萬分之五左右的利息,如果到期未能按時還款,還要加收違約金,這些費用加起來,信用卡取現的代價并不小。不過,此項調整之后,持卡人在辦理相關業務的時候,勢必要慎重考慮一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