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知道,發生了交通事故,是需要進行鑒定的,以鑒定結果為參照,來確定在這場交通事故中是誰的責任以及賠償標準,該賠償哪些項目?但在實踐中,另一方很大可能會對鑒定結果提出質疑,又該怎么辦呢?下面,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就為您介紹交通事故重新鑒定條件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重新鑒定條件是什么
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由此可以看出,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依法作鑒定,法律并沒有禁止,程序不違法。那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做的鑒定結論,什么情況下應當準許重新鑒定的申請呢?必須是申請方有足夠的證據足以反駁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做出的鑒定結論,包括程序違法、鑒定人員及機構無資質等問題,否則法院不應準許,以免浪費時間,影響審判效率,浪費訴訟資源。
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鑒定的,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委托,自己委托的,鑒定機構一般不接受,就算接受,做出來的鑒定也會因程序不合規定而成為其他訴訟參與人申請重新鑒定的理由。
二、交通事故中可以重新鑒定的情形
(一)原司法鑒定人不具有從事原委托事項鑒定執業資格的。
?。ǘ┰痉ㄨb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范圍組織鑒定的。
(三)原司法鑒定人按規定應當回避沒有回避的。
?。ㄋ模┪腥嘶蛘咂渌V訟當事人對原鑒定意見有異議,并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
?。ㄎ澹┓梢幎ɑ蛘呷嗣穹ㄔ赫J為需要重新鑒定的其他情形。
三、不服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結論怎么辦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十五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如果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對評定結論不服,其可以選擇的救濟方式包括申請重新進行鑒定和通過質證排除或降低傷殘評定結論的證明力。
各方當事人接到傷殘評定書后,如果不服評定結果,必須在接到評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書面申請重新評定,經審查受理,才能進行重新評定。15天內不申請重新評定的,評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評定申請的,為無效申請。
對鑒定結論有異議,但因自身的專業知識的有限,無法找出適當理由的,可以要求作出鑒定結論的鑒定人出庭接受質詢,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托具有專門知識的專新家出庭去質詢鑒定人。通過上述手段對鑒定結論進行充分質證。
以上就是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大家介紹的交通事故重新鑒定條件是什么的相關內容,另一方當事人提出重新鑒定,必要要有足夠的證據能證明鑒定結果存在問題,包括程序違法、鑒定人員或者機構沒有資質等,只有存在這些情況,法院才會準許。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咨詢承業律師事務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