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大家都對道路交通事故鑒定有一定的了解。那么大家是否知道道路交通事故鑒定流程怎么走呢?接下來將由承業(yè)律師事務所小編為您詳細整理介紹有關道路交通事故鑒定流程怎么走的相關知識。以供廣大讀者參考與學習,謝謝大家的閱讀。
一、道路交通事故鑒定流程怎么走
1、檢驗、鑒定、評估機構、人員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或者當事人委托的,應當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完成檢驗、鑒定、評估。檢驗、鑒定、評估結果確定后,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鑒定、評估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印章。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nèi)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nèi)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經(jīng)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yè)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
3、 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檢驗、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評估結論后三日內(nèi)另行委托檢驗、鑒定、評估,并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4、 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5、評定書。 評定人評定結束后,應制作評定書并簽名。評定書包括一般情況、案情介紹、病歷摘抄、檢驗結果記錄、分析意見和結論等內(nèi)容。
6、 不同的鑒定機構對同一鑒定對象出具多份鑒定結論,若各鑒定機構均具有法定鑒定資格時,應依據(jù)鑒定機構級別的高低,一般應采信高一級別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排除那些級別較低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
二、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原則
(一)客觀評定原則
傷殘鑒定應以人體傷后治療效果為依據(jù),認真分析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系,實事求是地評定。
(二)比照評定原則
遇有《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標準以外的傷殘程度者,可根據(jù)傷殘的實際情況,比照標準中最相似等級的傷殘內(nèi)容和附錄A的規(guī)定,確定其相當?shù)膫麣埖燃墶M徊课缓屯恍再|(zhì)的傷殘,不應采用標準條文兩條以上或者同一條文兩次以上進行評定。
(三)分別評定原則
傷者符合2處以上傷殘等級的,鑒定結論中應當寫明各處的傷殘等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在全面規(guī)范人體傷殘程度的同時,該標準還建立了多等級傷殘和肢體功能喪失的綜合計算數(shù)學方法,引入了肩關節(jié)復合體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喪失的計算方法,為解決多處傷殘和肢體功能喪失的計算及肩胛帶傷殘的評定問題提供了依據(jù)。在該標準實施后,對多處傷害造成的多處傷殘不再直接進行綜合評定,而是按受傷部位分別評定殘級,再根據(jù)多等級傷殘的綜合計算方法,確定傷殘賠償指數(shù),計算出傷殘者的傷殘實際賠償額。
(四)排除原傷病原則
鑒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時,應排除其原有傷、病等進行評定。
三、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時間
1、對于損傷可能導致并發(fā)癥和后遺癥的,如涉及中樞或周圍神經(jīng)系統(tǒng)損害、視聽功能障礙、關節(jié)功能障礙、毀容、可能出現(xiàn)并發(fā)癥影響鑒定結論的,在并發(fā)癥和后遺癥沒有確定之前,委托傷殘鑒定的時間不宜過早,否則,傷殘鑒定的等級低于實際的等級,對傷者不利。
2、對于損傷不可能導致并發(fā)癥和后遺癥的,有些人認為委托傷殘鑒定的時間應在治療終結即出院后馬上進行,因為有些疾病隨著時間推移,會導致傷殘級別降低,甚至達不到傷殘級別了,這是不對的,評殘主要看的是你恢復的情況還有醫(yī)治醫(yī)院的病歷等材料,與恢復時間無關。
3、對需要做第二次手術的傷者,第二次手術結束也就是體內(nèi)沒有鋼板或者鋼針才算是治療完全結束,應該在第二次手術結束之后進行評殘,否則沒有評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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