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審不判離婚怎么辦
離婚訴訟,一審判決書不判決雙方離婚的,作為原告方如果不服該判決的,可以在上訴期內(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或者等判決書生效后過六個月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根據司法實踐,建議六個月后再重新起訴。如果是被告如果不服該判決的,可以在上訴期內(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如果認為判決書沒有錯誤,可以自然的等判決生效就可以了。
一方要起訴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法院認定夫妻雙方感情卻已破裂,無法挽回的情況下才會判決離婚!法定情形有: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女方不經過男方的同意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一審判決書生效時間
1、不上訴即視為生效。
2、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根據上述規定,如果當事人收到的是判決書,不服一審判決書內容的話,應在收到一審判決書之日起,從第二天開始起算十五天之內提起上訴;如果當事人收到的是一審裁定書,不服裁定書內容的話,應在收到一審裁定書之日起,從第二天開始起算十天之內提起上訴。
3、當一審裁判文書過了上訴期后第二天即是一審裁判文書的生效日期。
三、一審判決不服上訴二審時間是什么時候
對一審判決不服的要在受到一審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上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第一百六十五條: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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