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鑒定費由誰承擔的問題
1、《訴訟費用繳納辦法》規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舉證方支付的鑒定費用,僅僅指在訴訟過程中由舉證方先墊付,如果最后確定責任在于哪方則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結后在裁判書中確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2、敗訴方承擔訴訟費用是訴訟費用承擔的一般原則。是對敗訴方消耗司法資源的一種制裁,基于司法資源與訴訟費用相一致的原理,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體現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體濫訴,減少和防止司法資源無味的浪費,維護國家主權和其經濟利益。
3、受害人的傷殘鑒定行為是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確權利和責任,使訴訟順利進行,其鑒定結果也與被告的違法行為有因果關系。當事人進行的是有根據、有必要的鑒定,由此支付的相關費用理應由加害人承擔。
所以,交通事故中的鑒定費由被告承擔,勝訴方自愿負擔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鑒定時間限制是多久
1、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十五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傷者最好在治療終結后的15日內申請傷殘鑒定。
2、受傷人員在醫療終結之后,可以通過向辦案的交警機關申請,由交警機關委托法醫鑒定機構;還可以在人民法院起訴立案后的舉證期限內,向法院申請委托進行鑒定。
3、通過交警機關委托鑒定的,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1年。鑒定應該在治療終結后鑒定。按照法律規定,主張權利的期限自受傷之日起不能超過一年,鑒定無明確的期限限制,但鑒定期間越長對傷者本人越不利。
三、交通事故鑒定流程怎么走
辦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傷殘鑒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鑒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鑒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受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被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被鑒定人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鑒定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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