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去哪里做
1、第一,交通事故受傷傷殘鑒定一般在治療終結后進行。治療終結,是指臨床醫(yī)學一般所認可的損傷后病理變化經(jīng)臨床治療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復并維持穩(wěn)定的時期。從鑒定機構的經(jīng)驗性判斷鑒定時間來看,頭部傷害一般要六個月以后,其他部位傷害一般要三個月以后才能進行。
2、第二,建議當事人選擇在當?shù)厝嗣穹ㄔ簜浒傅木哂需b定資質(zhì)的鑒定機構來鑒定。這樣鑒定結果才能被司法機關認可。
3、第三,一般鑒定機構不接受個人委托,所以當事人可以申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律師事務所來委托鑒定,也可以起訴到法院后由雙方共同申請由法院委托鑒定。在司法實踐中經(jīng)常遇到單方委托鑒定后一方不認可鑒定結果的情況,因此訴到法院后申請法院委托鑒定更為妥當。
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費用由誰承擔
1、受害人的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費用應由誰承擔,有兩種意見。一種是認為鑒定費用應該由原告自己承擔。因為根據(jù)國務院《訴訟費用繳納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訴訟過程中因鑒定、勘驗、翻譯、評估等發(fā)生的費用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jù)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由承擔舉證責任方承擔,即由受害人直接支付給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第二種意見認為應該由被告承擔。根據(jù)《辦法》第二十九條對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負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shù)額。
2、在實踐中,審理交通事故案件,一般采用第二種意見。
?。?)《辦法》規(guī)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舉證方支付的鑒定費用,僅僅指在訴訟過程中由舉證方先墊付,如果最后確定責任在于哪方則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結后在裁判書中確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敗訴方承擔訴訟費用是訴訟費用承擔的一般原則。是對敗訴方消耗司法資源的一種制裁,基于司法資源與訴訟費用相一致的原理,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體現(xiàn)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梢苑乐姑袷轮黧w濫訴,減少和防止司法資源無味的浪費,維護國家主權和其經(jīng)濟利益。
三、交通事故傷殘等級鑒定什么時候做
1、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質(zhì)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2、傷殘鑒定機構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托。
3、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nèi)完成;需要延期的,經(jīng)設區(qū)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jīng)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4、鑒定機構應當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完成檢驗、鑒定、評估。檢驗、鑒定、評估結果確定后,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鑒定、評估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印章。
5、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nèi)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nèi)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經(jīng)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yè)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
6、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檢驗、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評估結論后三日內(nèi)另行委托檢驗、鑒定、評估,并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7、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綜上,是承業(yè)律師小編為大家?guī)淼慕煌ㄊ鹿蕚麣埖燃夎b定什么時候做相關信息,我們從中了解到受害人的傷殘鑒定行為是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確權利和責任,使訴訟順利進行,所以傷殘鑒定是很有必要的。并且時間也是很重要的,越快越好。倘若您想要了解更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相關知識,可咨詢承業(yè)律師的律師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