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簽續約是違法的。合同到期到期,公司不續簽,員工可以獲得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相關法規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相關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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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企業存在用工試用期內不簽合同不交社保,過了試用期直接簽正式勞動合同(無試用期)請問這樣的簽約方式違不違法?
答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卻產生了勞動糾紛,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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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不簽勞務合同算違法嗎?
答
勞務合同不屬于勞動合同,從法律適用看,勞務合同適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則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調整,而勞動合同適用于勞動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所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