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能讓別人起訴離婚。起訴離婚的條件:
一、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有合法的夫妻關系;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一份離婚訴狀和一份副本。
相關法規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相關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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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起訴離婚必須是當事人自己起訴嗎?別人代理行嗎?
答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都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這是民事訴訟中的特別規定,指明了離婚案件當事人必須出庭。本條應分為兩個部分加以理解,一是離婚案件不論是否委托代理人,當事人必須出庭參加訴訟,當庭表明對案件的處理意見;二是如果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庭參加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也就是說,當事人不能參加訴訟,即使委托代理人,也不能由代理人代其表示離婚與否,也不能由代理人對有關實體權利處分表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3條規定:離婚案件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參加調解的,除本人不能意志的以外,應當出具書面意見。第157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訴訟,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到庭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判決。民訴意見對離婚案件代理權作出了進一步的解釋,即訴訟代理人不能在沒有當事人表態的情況下參加法庭調解。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案件,法律作出了特殊規定,原則上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訴訟,處分權利,但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到庭,卻不必由法定代理人出據書面意見,而由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判決,值得注意的是,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法律仍然沒有規定可以授予訴訟代理人特別授權委托的權利,而是由法院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判決。因此,離婚問題從法律的規定上看,不存在特別授權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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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起訴離婚的話,一定要本人去起訴嗎?能不能委托別人?沒有男方的
答
立案,一般是要求本人去的,有的地方是委托律師后,本人可以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