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賈偉(化名)對原油期貨進行了投機,而購買中國銀行的原油寶藏成了噩夢的開始! 進入全康的賈偉經歷了96個小時的“失控”。 在聊天小組震驚后48小時,一群投資者準備了訴訟。 賈偉說,4月20日下午5點左右,他打了個電話到中國銀行詢問搬家時間,他進入了整個倉庫。 但是,中國銀行隨后的公告卻以-37.63美元結算,這使賈偉感到非常憤怒。 在連續四天無濟于事后,他求助于監管機構,期待達成合理的交易。 原油投資者迅速建立了大量的權利保護組織。 在一組中,有723人填寫了注冊表中的信息,以準備集體訴訟。

4月24日,@ daieconomic新聞記者注意到,在中國銀行原油事件的一個維權小組中,有700多人填寫了表格,以計算相關信息,如個人姓名,位置,購買量,損失金額 等等,并開始起訴中國銀行。 25日,維權小組取得了新進展,注冊人數已增加到1000多人。 24日晚,中國銀行又發表聲明:對客戶流失深感不安,將在法律框架下承擔責任,與客戶攜手合作,盡最大努力保護客戶的合法權益。
最近,針對中國銀行的“原油寶藏”事件,許多投資者已向國家信訪局報告。 4月26日,記者獲悉,部分投資者收到國家信訪局的回覆:已收到4月24日提交的事項,國家信訪局已移交給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保險監管委員會。 收到此短信后20分鐘,國家信訪局回復了另一條短信,稱該短信已轉移到中國銀行。
對于中國銀行在此問題上的一系列慣例以及投資者的經驗,例如“賣方未能履行盡職調查義務會導致金融消費者損失”,應以第四十二條為基礎 合同法》第3段規定了賠償責任。 劉盼盼還提醒說,對于投資者來說,目前最重要的是收集損失證據。 “如果他們認為銀行存在相關的風險控制缺陷以及非法轉移和每月提款操作,則應及時確定損失金額,有關司法部門要求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