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冊資本是一個概念,按照新修訂的《公司法》及相關法令,“注冊資本”的已經從“實繳制”調整為“認繳制”,認繳注冊資本后,資金何時到位,法律不再做強制性要求。所以注冊公司目前多在程序上花費一定的手續費,比如租辦公、會計師事務所收費、服務費等。注冊資本已經沒有認繳最低限額,也就是說理論上“一元公司”可以存在,最高也沒有限制。但注意,注冊資本不可隨便填寫,注冊資本的大小決定了公司的資金實力和對外承擔的能力。隨意設定超過自己承受范圍的注冊資本,實際上是把公司對外承擔責任的范圍也增加了。當公司資不抵債、陷入破產償債程序,認繳天價注冊資本的股東必須在承諾認繳注冊資本的范圍內對公司的承擔連帶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