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合同又稱運送合同,是指承運人將旅客或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運輸合同中,運輸旅客或貨物的一方是承運人,另一方則是托運人或者旅客。
一,要確認貨物丟失或損壞事實、時間、價值等。
二,看是否有運輸合同、托運簽收單,貨物明細,如有,看運輸合同、托運簽收單等的約定,有約定則依據約定賠償;如無,則托運人需要另行舉證證明托運事實及貨物價值,以及注意托運單中或背面是否有托運合同、最高賠付約定及是否簽字認可。
三,看是否由保險公司承保,有則走保險理賠。
四,一般商業貨運公司與郵政貨運有區別,郵政法規定了郵政最高賠付標準,但一般商業貨運雖說有的在托運合同中約定了最高賠付標準,但適用的主要是民法典,在如托運人有足夠證據證明托運貨物價值及遠遠大于最高賠付標準時,則可主張實際損失價值。依據司法實踐,不乏得到法院支持案例。
五、如是貨物買賣過程中的托運,則需注意貨物風險轉移時間,運費的承擔主體等。
六,建議托運人托運貴重物品或價高物品,盡量投保,并選擇信譽良好實力雄厚物流公司托運,并一定注意辦理好托運手續及保留相應憑證,一旦發生貨物丟失或損壞,及時收集保留相關證據,以盡可能避免損失或減少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