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物流屬于新興產業,在發展過程中還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因此對其法律性質的認定不能一概而論。而應當結合第三方物流的具體經營模式對其進行法律性質上的分析。
1、簡單的運輸倉儲合同
有一些運輸、倉儲公司處于轉型物流行業的最初階段,這些企業接受貨主企業的委托,以費用加利潤的方式定價,收取服務費。這種經營模式與傳統運輸業、倉儲業沒有本質的區別,只不過是對運輸、倉儲等諸多環節按照成本最小化的原則進行了系統集成,其法律性質仍然是運輸、倉儲等合同關系。其在運作過程中諸如優選貨運路線、貨運系統監測等物流增值服務只是其內部為了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進行的改善而已。
2、委托合同
我國物流企業淵源于傳統的交通運輸、倉儲、批發零售以及貨運代理等行業,在此基礎上加入了其他增值服務環節,其中主要有條碼生成、分揀包裝、儲存保管、分銷、代銷、寄售、郵購、展賣、超市零售、配送等。這種變異了的第三方物流的法律性質,不能簡單地一概而論,這要看合同中的具體約定。貨物分銷應該屬于買賣民法典律關系,但是我們不能把這個環節單獨從物流企業的業務整體中剝離出來。物流條款夾雜于分銷、租賃等合同內,只是在具體的合同中掩蓋了物流服務的法律性質,但并不能從根本上改變第三方物流服務的委托合同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