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運輸有哪些相關概念

運輸合同又稱運送合同,是指承運人將旅客或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shù)郊s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1.托運要求:

承業(yè)律師

對于初次交運危險物品的托運人,收運人員應首先向他們介紹我國政府及國際上的有關規(guī)定。托運人必須提供海關核準放行的報關單和交運貨物的有關資料,托運人對其所提供的資料的正確性負完全責任。

2.危險物品申報單:

危險物品申報單的填寫是托運人的責任,必須正確、如實地填寫,同時保證貨物的準備完全符合國際、國家及中國貨運航空公司的規(guī)定。

3.危險品的包裝:

托運人提供的包裝必須符合IATA中的具體要求。一般危險物品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數(shù)量盛裝在相應的容器內,并牢固封好,容器應當能防止內裝物在運輸過程中由于環(huán)境條件的變化而爆炸、起火、散失和泄漏。內包裝應有防破碎和防震的內襯物,液體應當有吸濕物,以保證在運輸過程中不致因摩擦而破損,污染飛機和其它貨物。包裝內的危險物品不能與包裝材料和襯墊物發(fā)生危險的反應。托運人可以使用國際標準包裝或自制包裝,承運人有權對包裝不符合規(guī)定的貨物拒絕收運。

4.危險品文字標記:

危險物品包裝件及合成包裝件上必須由托運人用英文標注危險物品的運輸專用名稱,危險物品的編號,托運人和收貨人的姓名和地址,必要時還要標明危險品的重量、用途,運輸中的注意事項。

5.危險物品標簽:

危險性標簽和作業(yè)標簽的使用必須參照IATA《危險物品規(guī)則》中的具體規(guī)定,選擇適用的標簽。

6.危險物品貨運單的填制:

在可以收運的情況下,貨運工作人員可以著手填制貨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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