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在現在社會已經不是什么敏感話題了,夫妻離婚肯定涉及到財產分割問題的,而最難分割的就是夫妻雙方在婚前的財產問題,那么婚前財產離婚應該怎么分的?按照規定夫妻婚前財產一般是不需要分割的。下面承業律師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婚前財產離婚應該怎么分的
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離婚不參與分割。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情況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我國《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婚前財產的注意事項是什么
1、判斷是否屬于婚前財產的關鍵在于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實際占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后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后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釋中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三、怎樣訂立婚前財產協議
1、意思表述要明確
意思明確是任何一種協議都要求的,對于婚前財產協議的要求也是一樣。而且,婚前財產協議,基于其簽訂當事人身份的特殊性,有了明確的意思,日后不致因協議的理解發生爭執而產生不必要的矛盾隔閡。
2、條件設定清楚
協議的生效若未作特別約定的話,一般是結婚登記后生效。在大多數情況下,伴侶在簽訂協議時都會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時生效”.對于婚前財產協議來說,明顯的是為結婚后共同生活所簽署的約定,也即應以結婚登記為有效要件。
有的伴侶在約定婚前財產歸婚后共有時,會作出這樣的約定,“若雙方不離婚,則此財產屬于”.這種財產約定,實際等于沒有約定。從財產協議的最終效果來說,為離婚提供了便利。此類約定,對于非財產所有者一方來說,顯然是不利的。
3、體例規范明了
意思的表述清楚,層次分明,不致發生歧義。作為協議來說,還是要遵從一定的范例格式。
通過上文承業律師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婚前財產離婚應該怎么分的”等相關知識,需要說明的是,夫妻離婚不僅財產需要分割,如果在婚內產生債務屬于夫妻共同欠下的話,也需要進行分割的。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承業律師,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