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是依據無過錯方原則和保護子女權益,那么如果離婚夫妻中有一方存在過錯,分割方式有什么變化呢?離婚過錯方的表現是什么?離婚財產的分割方式是怎樣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內容是什么?接下來由承業律師的小編帶您了解“婚外情離婚財產分配”的有關內容,希望接下來的內容能給您提供幫助。
一、離婚過錯方的表現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時,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男女雙方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照顧無過錯一方。
過錯在法律上的表現有以下行為:
(1)重婚,必須是滿足過錯方與第三者達到結婚的狀態,也就是存在婚姻狀態。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必須是長期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如,生病不給治、不給飯吃、不照顧等等。
因此,只有出軌行為是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才能認定對方有過錯,無過錯方可以在離婚財產分割時請求多分財產。但一夜情、通奸、嫖娼等等行為,都不算過錯行為。
二、離婚財產的分割方式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三、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內容
1、協議各方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所地等;
2、協議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4、分割財產的原則、方式、方法、標準;
5、各協議人分得之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6、分割后財產的交付和轉移條件;
7、價格補償和債務承擔問題;
8、違約責任;
9、其他事宜,例如辦理登記和批準手續的問題,涉及第三人的問題等。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婚外情離婚財產分配的有關內容,婚外情一方就是夫妻雙方中有過錯的一方,在離婚財產分配時會更照顧無過錯方的利益。離婚財產的分割方式可以通過協議分割,也可以通過訴訟途徑,由法院判決進行分割。如果您對以上內容還有疑問,可在線向律師咨詢。
責任編輯:小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