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糾紛判決書是法院就離婚財產產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的的訴訟請求及相關證據判決的財產分割方式的一份法律文書,雙方當事人在財產糾紛中必須依照法院判決的內容履行判決,有不服的可以在規定時間進行上訴處理,下面我們就來看看離婚財產糾紛判決書是怎樣的。
離婚財產糾紛判決書
原告章XXXX,女,漢族。
被告王XXXX,男,漢族。
原告章XXXX訴被告王XXXX離婚后財產糾紛一案,本院于2013年11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4年1月10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章XXXX,被告王XXXX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章XXXX訴稱,2011年5月10日,原被告協議離婚。2012年7月10日,原被告雙方經充分協商、自愿簽訂協議,約定“1、被告承擔原告一年租房費用(200元/月),于2013年7月前給付;2、被告2013年5月6日前給付原告五萬元人民幣”。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協議款,被告總是推諉拒付。請求:1、判令被告履行協議向原告支付52400元;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被告王XXXX辯稱,2011年5月10日,被告與原告協議離婚,協議明確說明,孩子由被告撫養,原告不出任何費用,被告一次性補償原告5萬元整。但離婚后,原告多次找到被告無理取鬧,并于2012年7月10日,有預謀的帶著所謂的補償協議來到被告的住處大吵大鬧,當時原被告已經離婚了,5萬元已經給了原告,原告不但不聽,反而把被告的家都砸了,在這種原告威逼的情況之下,為了盡快把原告支走,萬般無奈下才簽了協議,但并非被告自愿,應視為無效協議。其一,雙方協議無完整簽字及日期。二、協議是原告早已有預謀的,打印好的,連伍萬元都是打印上的,是在威逼情況下簽的。就此請人民法院查明事實,依法判決該協議無效。三、原告顛倒黑白,無視法律,惡意脅迫被告簽訂協議。2013年原告訴被告到文峰區法院調解中心,當時查明了事實,且沒能支持原告所述的補充協議,而后轉到了民庭審理。根據法律規定,原被告所欠協議,并非被告的真實意思,存在著重大問題,請求法院查明事實,駁回原告的無理之訴。
經審理查明,原被告于1997年2月18日結婚,2011年5月10日達成離婚協議。原告提交補償協議書一份,被告為甲方,原告為乙方,內容為“甲乙雙方于2011年5月10日協議離婚,現因乙方無住房且收入微薄,甲方同意對乙方進行經濟幫助,從而一次性解決離婚的遺留問題,雙方達成協議如下:1、甲方自愿承擔乙方租房費用200元/月,期限為一年,該費用在2012年2013、7月前給付。2、甲方在2013年5月6日前給付乙方伍萬元人民幣,從而使乙方有能力購買房屋進行居住。3、該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撤銷,此后雙方各自安排好自己的生活,互不干擾。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即發生法律效力。甲方:王XXXX,乙方章XXXX。2012年7月10日”;被告也提交補償協議一份,被告為甲方,原告為乙方,內容為“甲乙雙方于2011年5月10日協議離婚,現因乙方無住房且收入微薄,甲方同意對乙方進行經濟幫助,從而一次性解決離婚的遺留問題,雙方達成協議如下:1、甲方自愿承擔乙方租房費用200元/月,期限為一年,該費用在2012年2013、7月前給付。2、甲方在2013年7月前給付乙方伍萬元人民幣,從而使乙方有能力購買房屋進行居住。3、該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撤銷,此后雙方各自安排好自己的生活,互不干擾。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即發生法律效力。甲方:王XXXX,2012年7月10日”;被告提交的該份補償協議無原告的簽字。
上述事實,有離婚協議書、補償協議書等及當事人當庭陳述在案佐證,可以作為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
本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原告提交的補償協議書有原被告的簽字,原告根據協議的第一項約定請求被告支付租金2400元,根據第二項約定請求被告支付50000元,共計52400元,應予支持;被告辯稱是受脅迫簽訂的協議,原告不予認可,被告未能證明自己的主張,且也未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行使撤銷權,故對被告的辯解理由不予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第五十五條、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限被告王XXXX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章XXXX人民幣52400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110元,由被告王XXXX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X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 XXX
人民陪審員 XXX
人民陪審員 XXX
XXXX年X月X日
代理書記員 XXX
以上就是承業律師小編整理的關于離婚財產糾紛判決書全部內容,離婚財產糾紛判決書應該依照相關的法律規定結合事實依據來進行判決,并且說明對于訴訟文書中采納的部分,不予采納的部分,不服判決的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上級人民法院提起。
(責任編輯:陳墨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