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離婚,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對于一方有隱匿共同財產的行為,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因此,夫妻之間均需要清楚知道對方到底有多少財產。夫妻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有哪些證據?下面就由承業律師小編在下文為您詳細介紹。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有哪些證據?需要先知道夫妻之間的可以分割的財產有哪些,然后根據相關的財產項目做好證據準備。
1、《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2、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這里所稱的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70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認定條件有三:一是為夫妻一方或雙方所得;二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三是依法所得。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以上是承業律師小編為您介紹的關于夫妻離婚財產的項目,可以根據這些項目列舉好相關的票據證明,平常的生活中也要注意保存好相關的票據材料。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識,可以與相關的律師咨詢。
(責任編輯:林小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