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走到離婚這一步,大多要面對“離婚后房產怎么分割”的問題,房子不像蛋糕,不好隨意分割,一般而言都是拿房的一方給另一方相應的經濟補償。當房子順利分割之后,在大多數人看來,特別是沒有拿房子的一方會認為:這房子出任何事都與我無關了。可事實并非如此。對于仍在還貸的房子,就算是離婚后房子歸對方,你也有面臨償還房貸的風險。這不,小妍、小高離婚后,就因償還房貸問題而對簿公堂。

男方拿了房子卻不還貸款
2012年,小妍、小高經人介紹相識、相戀。相處了一年后,兩人步入婚姻殿堂。婚后不久,夫妻二人東拼西湊,湊足了首付款,購買了一套不錯的新房。當時,房子是以小妍的名義辦理了銀行按揭貸款。
不幸的是,小妍、小高沒能白頭到老。正所謂相愛容易相處難,在婚后的生活中,夫妻二人經常因為一些瑣事而爭吵,誰也不愿意為對方改變。2014年,小妍、小高經過慎重考慮和平分手,協議離婚。兩人在離婚協議中約定:房子歸小高所有,房屋貸款由小高獨自償還。
分手后,小妍、小高各自組建了新的家庭,過上了幸福的生活。在二人看來,他們永不會再有交集。可令小妍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從今年5月開始,小高不知出于何因,沒有按時向銀行歸還貸款,因為當初房子是以小妍的名義貸款的,銀行多次向小妍催款。出于個人信譽等種種考慮,小妍無奈之下只能先向銀行償還了最近2個月的貸款6100元。事后,小妍找到小高,質問其為何沒有及時償還貸款。誰知,小高卻置之不理。
法院:女方可向男方追償
小高的態度讓小妍很生氣。既然“離婚協議”合法有效,且二人也實際屬于了協議約定,那么,小高就應依照協議繼續履行還貸義務。面對小高置之不理的態度,小妍只好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小高返還其向銀行支付的貸款6100元。
日前,記者從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本案經過基層法院審理,已有了一審判決。法院認為,盡管離婚協議約定由小高取得房屋并償還房貸,但小妍還是需要向銀行償還貸款。因為,小妍的貸款是夫妻二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共同生活需要,向銀行貸款買房形成的,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銀行作為債權人有權要求夫妻共同償還,兩人離婚協議中債務處置的約定對發放貸款的銀行沒有法律約束力,小妍不能以此為由拒絕向銀行還貸。但是,小妍向銀行還貸后,可依據離婚協議的約定向小高追償代為支付的款項。據此,法院判決支持了小妍的訴求。
法官說法
夫妻在離婚協議中可對債權與債務作出約定或者進行財產處分,這種約定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就對夫妻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都需要遵守。但夫妻之間的債務承擔約定只在夫妻之間有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或債權人。
(原標題:離婚時房子給你了 為何房貸要我還)